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邵有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的决定发表时间:2020-10-10 10:06 临汾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撤销邵有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 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(2020年10月10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) 根据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太生的提请,2020年10月10日,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的有关规定,决定撤销邵有田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的职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