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通过的《临汾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促进条例》,已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批准,现予公布,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。
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20年6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