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批准《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的决定
(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)
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
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导和促进公民文明行为,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